昨晚 參加了一場器官捐贈音樂會
為的是想擁有這一張小小的卡片
以前 在日本時有看過這種器官捐贈卡(日本是黃色的)
覺得這個卡片很好
可遺愛人間...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
只要有這一張卡在身上(它也可將資料輸入健保卡內)
若有發生意外時
醫生們可在第一時間 做最妥善的處置
我覺得
若真有什麼萬一
反正我知道我的靈魂是回天父那裡
那肉體
若還能幫助其他有需要的人
何樂而不為呢?
覺得下面這篇文章把我所想的都說出來了!!
〔如果你要懷念我〕
總有一天,我會躺在醫院的被單下
總有一個時候,醫生會認定我的腦功能已經停止
那表示,我的生命已經結束了
那時候,請千萬不要稱呼那是死亡之床
而應該稱為生命之床
因我要將我的身體拿出來幫助別人
延續他們的生命
讓我的眼,給一位從來沒有見過人世的人
將我的心,給一位擁有一顆使他痛苦的心臟的人
把我的腎,交給那老是去洗腎的人
用我的筋骨,神經,讓跛腳的孩童行走
燒去我的殘骸,變成可綻放美麗花朵的肥料
如果必須埋葬什麼,請埋葬我的過錯,軟弱及偏見
將我的罪歸還魔鬼,將我的靈交給神
如果你要懷念我,請與我一樣:讓我們都永生不死
譯自Robert N.Test所寫”To Remember Me"
蘇惠智 譯
若我的生命
連最後的最後都能這麼有用
該有多好呀!
雖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
但
人死時
也只是放著讓它朽壞或燒成灰燼
那
何不在它還能被利用
還能去使人幸福時
幫助人
延續別人的生命呢
若你也有興趣
可參考: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
http://www.organ.org.tw
- Jul 31 Mon 2006 23:16
讓生命延續 讓愛源源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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