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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跟隨耶穌基督的人,我們都活在神的赦免之下,但並不表示即使犯錯神也不會管教。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清償了罪債,教我們一切過犯都被赦免,更重要的是,祂以死為人贖罪,所涵蓋的範圍包括所有人類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罪。神既然已經付清每一個人的罪債,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怎麼能不饒恕別人的過犯呢?


想一想,耶穌沒有犯罪,祂的對手卻設計陷害祂,欲置祂於死地;然而當祂被掛在十字架上時,祂卻為那迫害祂的人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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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或許會很不以為然地說:「你不知道我吃了多少苦。換成是你,你也沒辦法饒恕,你也做不到。」錯了,你做得到。饒恕是一種選擇。神的愛要充滿神的兒女,並湧流向他人,這就是愛的力量,使我們在被得罪時有力量饒恕。


說到這裡你或許會自問:「假如對方一直得罪我,那我的底限在哪裡?我要饒恕他多少次?」神的字典裡沒有「底限」這兩個字。我們若心懷苦毒,無異就是淪為它的囚犯。傚法主耶穌,讓祂成為你的典範,不管被得罪多少次,依然選擇饒恕!




經文:馬太福音十八章21-35

18:3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18: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18: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18:24  纔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18:25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18: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18: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18: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18: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18: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18: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18: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纔!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18: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18: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18: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GoodTV/靈修日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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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底限在哪裡呢?

我也不知道



我只知道



會盡最大能力

傚法主耶穌

去愛

愛那可愛的

愛那不可愛的



哈哈

蠻難的



只要想到自己所得到的

就不覺那麼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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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gnusdei122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