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跟隨耶穌基督的人,我們都活在神的赦免之下,但並不表示即使犯錯神也不會管教。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清償了罪債,教我們一切過犯都被赦免,更重要的是,祂以死為人贖罪,所涵蓋的範圍包括所有人類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罪。神既然已經付清每一個人的罪債,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怎麼能不饒恕別人的過犯呢?
想一想,耶穌沒有犯罪,祂的對手卻設計陷害祂,欲置祂於死地;然而當祂被掛在十字架上時,祂卻為那迫害祂的人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廿三34)
你或許會很不以為然地說:「你不知道我吃了多少苦。換成是你,你也沒辦法饒恕,你也做不到。」錯了,你做得到。饒恕是一種選擇。神的愛要充滿神的兒女,並湧流向他人,這就是愛的力量,使我們在被得罪時有力量饒恕。
說到這裡你或許會自問:「假如對方一直得罪我,那我的底限在哪裡?我要饒恕他多少次?」神的字典裡沒有「底限」這兩個字。我們若心懷苦毒,無異就是淪為它的囚犯。傚法主耶穌,讓祂成為你的典範,不管被得罪多少次,依然選擇饒恕!
經文:馬太福音十八章21-35節
18:3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18: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18: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18:24 纔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18:25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18: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18: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18: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18: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18: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18: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18: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纔!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18: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18: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18: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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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底限在哪裡呢?
我也不知道
我只知道
我
會盡最大能力
傚法主耶穌
去愛
愛那可愛的
愛那不可愛的
哈哈
蠻難的
但
只要想到自己所得到的
就不覺那麼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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