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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別人傷害你時,你的第一個反應是什麼?也許你很想要報復,或者你外面的態度沒有改變,心裏黑暗的苦毒和怨恨卻在迅速發酵。這樣的反應多半被認為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合乎人性的,不是嗎?

但事實上,不饒恕可說是一種毀滅性最強的行為,會衝擊你每一次的禱告、每一份人際關係,甚至每一個念頭,彷彿一顆地雷,遲早會將你的生命毀滅殆盡。

聖經明命我們要甘心樂意、敞開胸懷地饒恕每個傷害我們的人,因為我們自己就是蒙饒恕的。神的恩典傾倒在每個人身上,這一點理應成為我們饒恕的動機和楷模。我們若已經領受祂慈愛的赦免,即使覺得很難做到或很不公平,也應當反過來饒恕別人。

何謂饒恕?很簡單,就是放棄對別人懷恨在心,放下報復的渴望。換言之,我們必須放下三樣東西:憤怒的感覺、對個人的恨意、所有以牙還牙的理由。

饒恕不單是一句簡單的「我原諒你」,更包含行為和態度的徹底改變,彷彿在說:「雖然你得罪我,但我還是愛你,我要原諒你。我要大大祝福你,並盡一切所能幫助你。」受傷之後,你還能說出這樣的話嗎?為那得罪你的人禱告,然後將心中的怒氣釋放出去。





以弗所書四章26-32節



查爾斯史丹利 In Touch(生命的觸動)




*GoodTV靈修日課 200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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