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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鼓吹一種錯誤的觀念,認為基督徒應該放寬信仰的標準,改採較為包容的世界觀。但是從所羅門王身上我們看見,在神的律法上讓步,絕對會帶來毀滅性的結果。
登基之初,所羅門王一心一意要做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後來卻為了要在政治上更上一層樓,不顧聖經三令五申禁止以色列人與外族通婚,娶了外邦女子(王上三1)。看似微不足道的小錯,其實正中了撒但的詭計,因為牠處心積慮就是要說服我們,一點一點地犧牲掉聖經的原則。
所羅門貪戀外邦女子的美色,非但沒有想辦法遠離試探,反而恣意妄為,廣納妻妾,甚至受那些外邦女子牽著鼻子走,開始參與她們的宗教,到最後陷入罪的網羅,一顆心完全偏離耶和華。
所羅門面對的誘惑或許與我們不同,但箇中道理是一樣的,那這是接受妥協會引人一步步落入陷阱。我們若喜愛某樣東西遠超過神的旨意,就會說服自己相信,追逐那樣的快樂是我們的權利。縱使理性上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卻依然硬著心罔顧聖靈的警告,繼續沈迷其中,直到我們所渴想的東西、人或活動,已經被置於天父之上。若是任憑這種情況繼續下去,必然會失去在耶穌裏的自由,再度淪為罪的俘虜。一言以蔽之,妥協的代價就是靈魂的沉淪。
經文:列王記下篇十一章1-8節
*GOODTV/靈修日課20061003*
....................................................................................................................
幾天前剛好在GOODTV看到影集”所羅門 (下)”
所以對今天的靈修日課中所舉的例子所羅門印象深刻
正如這裡所說:
我們若喜愛某樣東西遠超過神的旨意,就會說服自己相信,追逐那樣的快樂是我們的權利。
當我們喜歡某件事,想做某件事,但它卻與聖經的教導有所抵觸時,我們有時都會為了達到目的而自圓其說。甚至採用似是而非的世界觀來支持自己的立場。
”這又沒什麼,大家都這麼做...”
”唉~聖經裡又沒寫說這不能做...”
”這又不會怎樣,...”
”ㄚ我又不是不想做,但我不會阿,...”
想當初剛受洗時,因想跟朋友去看電影,享受一頓豐盛的早餐所以就很理直氣壯的說服自己”你不是不去作禮拜,是因他們都是講台語,你都聽不懂”所以漸漸的,星期日早上出現在咖啡廳的機率比出現在教會的高;漸漸的,連作禮拜都不去了。除非人家特別通知我有安排我作招待。因為我是一個基督徒,排我服事時我不得不去。但引人家進禮拜堂親近主後,自己卻落跑去咖啡廳吃早餐聊是非去了。
因著神的憐憫,給我重新回到教會的機會。信仰的根基逐漸穩固,也有穩定的教會生活。但因著畢業論文的研究調查需要經費,需要增加星期日的打工時,又再次說服自己”你又不是去玩,你是因為需要經費”。又再一次的逐漸遠離神。直到生命被神翻轉為止...
再次回首,看這一路走來,這一次又一次都只因個”我”字。只考慮到自己只想到自己,再找一些歪理來支持自己的想法。
想想,若我真的那麼想去作禮拜的話,即使教會中使用的台語與一般的不太一樣,為了能聽懂,我還是可以去學。不然,去找國語的教會也可以不是嗎?
想想,若我為了研究經費的不足想多賺點經費,除了星期日外,還有別的日子可以打工不是嗎?聖經明明教導〔主恩典夠我用〕,我也相信。但事實是,頭腦相信歸相信,心並沒有相信;說什麼凡事交託,但我還是想以自己的方法來解決不是嗎?
這一切的一切都不能做為推脫的理由。
我們身為一個基督徒,不能將父神所說的話打折扣或是斷章取義,因這麼做到頭來受害的還是自己。
不用為了自己想要的找一些理由來說服自己,
不用為了自己已做的以一些謊言來自圓其說,
現在,即使別人不知道
但
將來
我們所要面對的
不是別人
而是
神。
面對真實的自己
若我們知道自己的問題點在哪裡
求父神賜給我們面對的勇氣!
若不知道
懇求父神告訴我們讓我們知道!!
登基之初,所羅門王一心一意要做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後來卻為了要在政治上更上一層樓,不顧聖經三令五申禁止以色列人與外族通婚,娶了外邦女子(王上三1)。看似微不足道的小錯,其實正中了撒但的詭計,因為牠處心積慮就是要說服我們,一點一點地犧牲掉聖經的原則。
所羅門貪戀外邦女子的美色,非但沒有想辦法遠離試探,反而恣意妄為,廣納妻妾,甚至受那些外邦女子牽著鼻子走,開始參與她們的宗教,到最後陷入罪的網羅,一顆心完全偏離耶和華。
所羅門面對的誘惑或許與我們不同,但箇中道理是一樣的,那這是接受妥協會引人一步步落入陷阱。我們若喜愛某樣東西遠超過神的旨意,就會說服自己相信,追逐那樣的快樂是我們的權利。縱使理性上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卻依然硬著心罔顧聖靈的警告,繼續沈迷其中,直到我們所渴想的東西、人或活動,已經被置於天父之上。若是任憑這種情況繼續下去,必然會失去在耶穌裏的自由,再度淪為罪的俘虜。一言以蔽之,妥協的代價就是靈魂的沉淪。
經文:列王記下篇十一章1-8節
*GOODTV/靈修日課200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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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剛好在GOODTV看到影集”所羅門 (下)”
所以對今天的靈修日課中所舉的例子所羅門印象深刻
正如這裡所說:
我們若喜愛某樣東西遠超過神的旨意,就會說服自己相信,追逐那樣的快樂是我們的權利。
當我們喜歡某件事,想做某件事,但它卻與聖經的教導有所抵觸時,我們有時都會為了達到目的而自圓其說。甚至採用似是而非的世界觀來支持自己的立場。
”這又沒什麼,大家都這麼做...”
”唉~聖經裡又沒寫說這不能做...”
”這又不會怎樣,...”
”ㄚ我又不是不想做,但我不會阿,...”
想當初剛受洗時,因想跟朋友去看電影,享受一頓豐盛的早餐所以就很理直氣壯的說服自己”你不是不去作禮拜,是因他們都是講台語,你都聽不懂”所以漸漸的,星期日早上出現在咖啡廳的機率比出現在教會的高;漸漸的,連作禮拜都不去了。除非人家特別通知我有安排我作招待。因為我是一個基督徒,排我服事時我不得不去。但引人家進禮拜堂親近主後,自己卻落跑去咖啡廳吃早餐聊是非去了。
因著神的憐憫,給我重新回到教會的機會。信仰的根基逐漸穩固,也有穩定的教會生活。但因著畢業論文的研究調查需要經費,需要增加星期日的打工時,又再次說服自己”你又不是去玩,你是因為需要經費”。又再一次的逐漸遠離神。直到生命被神翻轉為止...
再次回首,看這一路走來,這一次又一次都只因個”我”字。只考慮到自己只想到自己,再找一些歪理來支持自己的想法。
想想,若我真的那麼想去作禮拜的話,即使教會中使用的台語與一般的不太一樣,為了能聽懂,我還是可以去學。不然,去找國語的教會也可以不是嗎?
想想,若我為了研究經費的不足想多賺點經費,除了星期日外,還有別的日子可以打工不是嗎?聖經明明教導〔主恩典夠我用〕,我也相信。但事實是,頭腦相信歸相信,心並沒有相信;說什麼凡事交託,但我還是想以自己的方法來解決不是嗎?
這一切的一切都不能做為推脫的理由。
我們身為一個基督徒,不能將父神所說的話打折扣或是斷章取義,因這麼做到頭來受害的還是自己。
不用為了自己想要的找一些理由來說服自己,
不用為了自己已做的以一些謊言來自圓其說,
現在,即使別人不知道
但
將來
我們所要面對的
不是別人
而是
神。
面對真實的自己
若我們知道自己的問題點在哪裡
求父神賜給我們面對的勇氣!
若不知道
懇求父神告訴我們讓我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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