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跟隨耶穌基督的人,我們都活在神的赦免之下,但並不表示即使犯錯神也不會管教。


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清償了罪債,教我們一切過犯都被赦免,更重要的是,祂以死為人贖罪,所涵蓋的範圍包括所有人類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罪。神既然已經付清每一個人的罪債,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怎麼能不饒恕別人的過犯呢?


想一想,耶穌沒有犯罪,祂的對手卻設計陷害祂,欲置祂於死地;然而當祂被掛在十字架上時,祂卻為那迫害祂的人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23:34)


你或許會很不以為然地說:「你不知道我吃了多少苦。換成是你,你也沒辦法饒恕,你也做不到。」錯了,你做得到。饒恕是一種選擇。神的愛要充滿神的兒女,並湧流向他人,這就是愛的力量,使我們在被得罪時有力量饒恕。


說到這裡你或許會自問:「假如對方一直得罪我,那我的底限在哪裡?我要饒恕他多少次?」神的字典裡沒有「底限」這兩個字。我們若心懷苦毒,無異就是淪為它的囚犯。傚法主耶穌,讓祂成為你的典範,不管被得罪多少次,依然選擇饒恕!







               *轉摘自GOOD 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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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gnusdei122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